2005年1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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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特色民事案件点评
鱼刺五年卡喉咙医院赔偿四千元
  1999年7月,李某吃饭时不慎被一根长约4厘米的鱼刺卡进喉咙,3天后出现发热发炎症状,前往某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治。该院医师在进行CT等辅助检查后,又为其进行手术探查,始终未能发现鱼刺,于是进行消炎处理后办理了出院手续。五年来,李某咽部经常红肿、发炎,只好自购消炎药治疗。2004年某日,李某高烧不退,被迫再次住院。医师采取X光检查,很快查明鱼刺的具体部位,成功取出了鱼刺,为李某消除了病痛。李某认为自己5年前花了2700多元医疗费却未能取出鱼刺,5年里又花了很多钱治病,非常气愤,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。法院认为,该院在手术前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,手术中也确实进行了仔细探查,只因鱼刺部位较为隐蔽而未能发现,不具有过错。为了使李某的损失能够得到弥补,依照公平责任原则,判决医院承担400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  【点评】一根鱼刺留在喉咙中卡了整整5年,医生运用CT检查,都没有发现。5年中,李某所忍受的痛苦真是让人同情。5年后,医院用简单的X光检查,就发现了鱼刺,一举取出,使李某消除了痛苦。前后对比,我倒是真的怀疑前一个医院没有过错的结论,当初为什么没有用X光检查?依我的看法,这个案件前一个医院是有过错的,它应当有能力发现鱼刺,并将其取出。所以,本案判决认为前一个医院没有过错,因此以被告无过错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,确有值得商榷的余地。反言之,鱼刺扎在喉咙里,医生用高级的检验设备发现不了,被告对此难道真的没有过错?另外,对于本案受害人5年中所遭受的痛苦,也应当适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,判决对此并没有提到,也是一个遗憾。